27日,高等軍事法院對勝利的上訴進行了審理。
一審時,勝利被宣判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、性交易、性交易仲介、經常賭博、外匯交易、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、食品衛生、挪用公款、特殊暴力教唆等9項罪名成立,判處三年徒刑,並處以韓幣約11.7億元的罰款 (約台幣2,800萬元)。
在當天的上訴審判中,法院判處勝利改為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,比第一次判刑少了將近一半。
據分析,會減刑是因為勝利的立場改變,在一審中,勝利否認除違反《外匯交易》法以外的八項指控,但在這次二審中,他承認了所有罪名,並表明反省之意。
而勝利在去年一審宣判完,就直接羈押服刑,如果這次宣判後,勝利和軍事檢方都沒有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話,將會以這次審判結果為最終結果,勝利再服刑一年又一個月後即可出獄;若有三審,將由韓國最高法院進行。
妹妹看星聞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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